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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住建局到青溪镇石玉村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

发布时间:2024-03-13 23:46:25

  1. 广元市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2.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实施意见
  3. 第三届 地球小博士 全国地理科技大赛初中组论文范例

一、广元市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市政府工作部门

广元市人民政府设工作部门32个(市监察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广元市物价局牌子)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元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广元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广元市公安局

广元市监察局(与中共广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司法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广元市公务员局牌子 )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挂广元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水务局 广元市农业局(挂广元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 ) 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元市商务局 广元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广元市审计局 广元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挂广元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 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 广元市体育局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统计局 广元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广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广元市人民政府设直属机构11个: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元市投资促进局 广元市防震减灾局 广元市档案局(广元市档案馆)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广元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广元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广元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广元市人民政府驻新疆办事处 市政府派出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设派出机构4个: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广元市剑门关蜀道文化旅游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部门管理单位 广元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由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广元市物价局(由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广元市公务员局(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广元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由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管理) 广元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由广元市农业局管理) 广元市中医药管理局(由广元市卫生局管理) 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广元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由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由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广元市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由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广元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广元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由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广元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由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垂直双重管理机构 四川省广元市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元市中心支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广元分局 国家电网广元电业局 广元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广元市气象局 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 广元市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广元市分公司) 广元市邮政管理局 群团组织 广元市红十字会 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元市惠民帮扶中心 广元市贸易促进委员会 下级国家行政机关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旺苍县人民政府 苍溪县人民政府 剑阁县人民政府 青川县人民政府

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意见

广府发〔200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96号)精神,及早规划、抓紧实施,有力有序有效地搞好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结合广元实际,现就“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灾后农房重建工作要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为准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统筹兼顾,把灾后农房重建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组织、群众自建、社会支持,扎实开展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尽快住进经济、实用、安全的永久性住房,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灾后农房重建必须做到规划先行、科学选址、规范建设,在全面准确掌握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规划和方案要体现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在出台重建规划的前提下尽快启动分步实施。

(二)农民自建,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灾后农房重建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有序进行。各级政府要做好农房重建的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资金补助、政策扶持、社会动员等方面的工作。要调动受灾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灾后农房重建必须依据统计台账,结合农房损毁具体情况,因地因户制宜,做到统筹兼顾,除因灾无法在原址重建的外,原则上应在原址建设,要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建新必须拆旧。异地重建的,宅基地可新旧折抵、一户一宅。要注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并要注意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传承农房民族文化特色。在重建农房的同时,要把建圈、建沼气池等同步考虑。

(四)整合资源,搞好结合。灾后农房重建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相结合,与高山和工程移民搬迁相结合,与扶贫、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相结合,使各项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五)技术指导,强化质量。灾后农房重建应按照国家、地方建筑技术和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到“安全、经济、适用、省地”,降低建设成本。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力争用1年半时间,全面完成因震倒塌和严重损毁农房重建任务,保证受灾群众在2009年12月底前住进新房。

(二)阶段目标任务。

1、2008年,除青川县外,其他受灾县(区)全部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青川县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60%。全市力争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60%。

2、2009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100%。

四、灾后农房重建方式

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恢复等工作,城乡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和组织。受灾农户可选择原址或新址重建、异地搬迁重建、购房、投亲靠友、自谋出路等多种方式进行住房重建,一户一宅。符合规划原址或新址分散重建的,农房重建户宅基地点位符合灾后重建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可按震前已合法取得宅基地面积原址或新址重建;按照规划集中自建的,按照集中规划的布点,可由农房重建户自建或与他人合作建设。对在规划确定的城郊社区、经济园区和农村新型社区重建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对购房、投亲靠友、自谋出路和外迁安置建房的,政府给予建房补助。对有创业能力、自愿举家搬迁异地重建的灾毁住房农户,允许其自愿放弃宅基地异地安居置业,不再申请宅基地。灾后农房重建房屋结构应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生活环境的结构,以符合川北民居特色的砖木结构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砖混、框架等结构。

五、政府补助对象和标准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对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农户,政府按以下政策给予建房资金补助。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政府对因震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含地质灾害必须搬迁)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补助。

其中:对前述对象采用购房、投亲靠友、自谋出路和外迁安置建房的重建户在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补助。

1、购房重建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1)公证处出具的购买房屋公证书;

(2)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2、外迁安置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1)被安置地户籍证;

(2)迁出地的迁移证;

(3)在被安置地出具房屋修建开工证明。

3、投亲靠友、自谋出路的重建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1)被安置地户籍证;

(2)迁出地的迁移证;

(3)被安置地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

对因灾造成的农村“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不单独重建住房,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

以下情况不属于补助对象:

(1)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原建新房未拆旧房的,在本次地震灾害中,旧房倒塌或成为d级危房的不属补助对象。

(2)凡未经批准、不符合规定违法乱建的房屋在本次地震灾害中其违法构建建筑物倒塌或成为d级危险建筑的不属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全市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对不同人口家庭适当予以区别,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农户给予适当照顾。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

农户类别

1-3人家庭

4-5人家庭

6人及以上家庭

一般农户

16000元

19000元

22000元

困难农户

20000元

23000元

26000元

在上述补助标准中,对农户家庭人数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记载为准;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的档案记载为准。

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补助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援建单位和部队可在规划设计、场地平整、提供建材、人力等方面给予帮助。

(三)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政府补助资金中地方承担的部分,由市、县(区)共同分担,具体办法另定。

(四)在上述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建过渡安置房的农户,对每户给予2000元建设过渡期安置房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仍按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期安置房的通知》(川指〔2008〕10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助方法仍按广元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5.12”地震灾害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房享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广指〔2008〕222号)的规定执行。

六、灾后农房重建有关政策

(一)凡涉及灾后农房重建的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

(二)凡涉及灾后农房重建的行政性审批事项,一律从简,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报批材料。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依法、依规、从快办理。

(三)灾后农房重建用地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且要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治理措施,通过验收评价后方能使用。凡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未采取工程措施治理的,对地质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一律不得批准用地和建设。

(四)灾后农房重建用地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用地按照每人20-30平方米的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但不得超过震前农房建设审批面积。凡灾后异址新建住房的,对旧房必须拆除,原宅基地收回统一组织复耕。

(五)凡符合灾后农房重建政策的,在确定选址后即可放线先行建设。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及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

(六)按照规划集中建设农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招投标管理。

(七)因资金紧缺需要贷款的农房重建户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各级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主动取消住房建设贷款担保。

(八)凡涉及灾后农房重建的物资运输,凭各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运输途中市内各收费站免收过路过桥费用。

(九)灾后农房重建涉及的运材价格按2008年5月11日的价格执行。

七、工作程序

(一)登记建卡。县(区)人民政府要从民政、国土资源、规划和建设、扶贫等部门抽调力量,核准、查实农房因灾倒损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按照灾民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

(二)制定规划。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调查核实的农房倒损情况,抓紧编制完整的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科学选址和房屋设计等工作。

(三)实施重建。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农民自建、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等形式,整合各方面资源,周密组织,指导督促灾后重建新民居。按照《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和《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要求,对灾后农房重建实行全程跟踪、指导督促和质量监管,加快建设工程进度。

(四)工作验收。灾后农房重建完工后1个月之内,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民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农业、扶贫等部门,对重建农房进行检查。要建立完整的农村房屋档案,做到“一户一表一卡一证”(建房审批表、建房登记卡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一乡一册”(恢复重建花名册)“一县一帐”(农房重建户台帐)。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地震灾后城乡住房建设安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做好毁损农户恢复重建补助工作;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做好建房选址,免费提供农房户型设计,技术指导灾后农房重建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拨付补助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审批等;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调整等工作;水利部门要负责农民建房采砂点的设置,供农房重建户免费采用;林业部门要依法、依规、从快保障建房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需求;经委要组织好建材企业生产,并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建房所需建材的供应衔接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价格监测监管,认真实施钢材、水泥、砖瓦、砂石等建材临时价格干预,严防建材格暴涨;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重建物资调运工作;扶贫、以工代赈等部门要极积做好农房重建户有关扶持工作;金融部门要做好农房重建信贷支持工作。

(二)技术指导。地震部门应根据我市实际,按最新设防标准对灾后农房重建提供抗震技术指导。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制定农房建设技术政策,做好户型设计、技术指导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重建住房应满足《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和《四川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防构造图集》的相关技术要求。各地要迅速启动一批原地重建的农房建设试点,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三)民主议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广泛集中民智,尊重群众意愿,进行民主决策。对每个重建户建立档案,准确记载重建户的基本情况和照片资料;要召开农户会议,对重建对象、重建方式、具体问题的处理进行民主讨论,形成“一事一议”决定书。总之,要把农房重建各项工作一件一件地商量决定,并将结果公开张榜公示,进行阳光操作。

(四)督促检查。各级民政、财政、规划和建设、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深入到村、组、农户,对重建工程进度、建房质量、政策落实和建房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灾后农房重建任务圆满完成。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三、第三届 地球小博士 全国地理科技大赛初中组论文范例

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的“气候脆弱区”之一,自然灾害频发、分布广、损失大,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的观测事实已表明,气候变化引起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厄尔尼诺、干旱、洪涝、雷暴、冰雹、风暴、高温天气和沙尘暴等)出现频率与强度明显上升,直接危及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因此,我认为,现在应该非常重视防灾减灾的问题。在防灾减灾中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把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并高度重视和做好面向全社会,包括社会弱势群体的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是可以有较长预警时效、较高预测预报准确率的一类突发公共事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加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工作,加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是提高防灾减灾水平的重要科技保障。要依靠科技,提高防灾减灾的综合素质。通过加强防灾减灾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采用与推广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水平。

政府与社会团体应组织和宣传灾害知识,培训灾害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开展“防灾减灾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庄”行动,使最基层的社区居民、广大中小学生、企业员工、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民、社会弱势群体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掌握基本的避灾、自救、互救技能,达到减灾目的。防灾减灾需要从娃娃抓起,把灾害、灾害应急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有关部门应编写自然灾害防御宣传手册与宣传材料,广泛宣传与普及灾害知识、应急管理知识、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基层群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与自救能力。

会公众要充分认识灾害预警信息的重要作用,了解各类预警信息含义,在收到灾害预警信息时,根据不同预警信息、不同的预警级别,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需要建立广泛、畅通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街区显示屏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有关部门能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自然灾害风险指未来若干年内可能达到的灾害程度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分析与评估,了解特定地区、不同灾种的发生规律,了解各种自然灾害的致灾因子对自然、社会、经济和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影响的短期和长期变化方式,并在此基础上采取行动,降低自然灾害风险,减少自然灾害对社会经济和人们生命财产所造成的损失。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包括灾情监测与识别、确定自然灾害分级和评定标准、建立灾害信息系统和评估模式、灾害风险评价与对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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